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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阳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扩建景观及大门工程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5-11-11 10:3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睢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受睢阳区法院的委托,就“诉讼服务中心改扩建景观及大门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商睢财采购(2015134

二、招标工程名称:睢阳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扩建景观及大门工程项目

三、项目概况:

项目内容:景观及大门工程等。

建设地点:睢阳区法院院内

要求工期:60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拦标价:2451783元。

四、标书售价:标书人民币500元,图纸人民币100元,标书及图纸到睢阳区财政局三楼311房间购买。标书不邮寄,售后不退。

五、报名、购买标书时间:20151111日—20151117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公休日除外)

六、购买标书地点:睢阳区财政局311房间

七、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121日上午930投标截止。

                        201512 1日上午930开标。

八、开标地点:睢阳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办事处。(商丘市凯旋路与长江路交叉口北50米路东)

九、睢阳区法院联系人: 陈先生;联系电话:13703709068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03703225900  

十、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与资质相对应的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市政或园林),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投标人不得挂靠、借用、冒用、盗用他人名义投标。

十一、购买标书时的要求和必须携带的资料:

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场,并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开标时必须携带:

1、投标单位开标时须携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标书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贰级(包含贰级)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证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标书中。

3、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原始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标书中。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等材料)。

52013年以来承担过工程造价在2000万以上的公园、游园等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类似业绩

6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20155月以来的连续三个月(含)以上按时缴纳养老保险(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并提供可供查询的联系方式)。另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

7、须提供由投标企业注册地或采购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现场备查,复印件做在标书中,自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

                                         

睢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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