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受 清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QYJK-HW-1501
二、 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类别:货物类
四、招标项目内容、招标项目性质及要求:
4.1招标项目内容:
序号 | 货 物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项目最高限价 |
1 | 全自动蛋白印迹仪 | 套 | 1 | 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 | 市疾控中心检验科 | 人民币陆拾陆万叁仟元整(¥663,000.00元) |
2 | 恒温培养箱 | 台 | 5 | |||
3 | 厌氧培养箱 | 台 | 1 |
4.2招标项目性质及要求: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作整体投标,不得分拆报价,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详见:用户需求书)。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5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5.3、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5.4、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供应商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5.5、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5.6、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六、公示
6.1、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18日)。
6.2、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及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qyggzy.cn)。
七、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信息
7.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18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至12:00,14:30至18:00,到相关网站下载我司《购买招标文件报名登记表》及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将招标文件工本费汇入:
户名: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清远小市支行;
帐户:1160-0451-6010-0010-41。
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购买QYJK-HW-1501号招标文件”字样。
7.2、报名方式为转账支付购买,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4项原件(若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在网上进行年检的,或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核对无误后,扫描件发送至我司邮箱:gdwzqingyuan@163.com办理报名登记。若供应商住所地有相关规定的,则按规定执行:
7.2.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7.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2.3、税务登记证;
7.2.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供应商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7.2.5、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7.2.6、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八、接收投标文件信息
8.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日10时30分。(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8.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6层C号开标室。
九、开标信息
9.1、开标时间:2015年12月3日10时30分。
9.2、开标地点: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6层C号开标室。
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0.1、名称: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10.2、联系人:黄小姐。
10.3、电话:0763-3782655
10.4、传真:0763-3782655
10.5、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6层C号开标室
十一、采购人信息
11.1、名称:清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1.2、联系人:刘小姐
11.3、电话:0763-3111988
11.4、传真:0763-3111997
11.5、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B24号区(市体育馆西侧)
十二、监管部门信息
12.1、名称:清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12.2、联系人:许小姐。
12.3、电话:0763-3877328。
12.4、传真:0763-3385561。
12.5、地址:清远市北江二路财政局综合办公大楼7楼。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2015年11月11日
1、采购项目需求书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2、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格式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之“第三部分政府采购规范文本”之“第三章 质疑投诉文本”之“一、质疑函”的格式和有关质疑的规定进行。质疑函应当署名,若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若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