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重金属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重金属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重金属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东采公〔2015〕1190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 2233199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东莞市体育路15号嘉轩大厦
联系方式:方主任 2339186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小姐 22331990
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5楼A501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包号 | 采购项目(品目)名称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A | 空气重金属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 2套 | 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交货及验收安装 | 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98.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11日 09:00 至 2015年11月1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5楼A501室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01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01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四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