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公安局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仙游县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PTHS201502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王
项目联系电话:0594-222262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仙游县公安局
地址:莆田市仙游县
联系方式:谢先生、1370607214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王、18950769235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学园北路辉煌楼2梯504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编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特写摄像机 | 具体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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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景摄像机 | 具体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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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拾音器 | 具体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2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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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清审讯主机 | 具体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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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接入交换机 | 具体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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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脑 | 具体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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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具体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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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温湿度显示屏 | 具体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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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经工商批准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等合法的投标人。2、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4、投标人必须提供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无告知函的投标将被拒绝)。5、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6.79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11日 08:00 至 2015年12月0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学园北路辉煌楼2梯504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上门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02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0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中国古典工艺博览城5号楼仙作博物馆三层社保中心区西侧多功能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无效投标条款: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第17.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