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15-1228-2016年度散装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GW2015-1228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政工程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
采购项目名称: | 2016年度散装水泥采购 |
来源: | 非市级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 散装水泥PO42.5或PO42.5R。厦门市政公司混凝土搅拌站(五通站),9.6万吨;厦门市政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后溪站),4.8万吨。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可以提供上一年度或近期的财务报表、近期由收缴单位出具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交证明(或网站缴交证明);或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其他第三方证明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一)投标人注册资金应≥500万元人民币,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投标货物的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 (二)本项目投标货物制造商的注册资本须达到2500万人民币以上(含)且必须提供制造企业营业执照的有效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营业执照未能体现注册资本,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在当地政府部门商事主体信息公示的主要信息(提供公示的下载网页及网址,且须体现有认缴注册资本金的数额),或提供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需明示投标货物生产厂家及具体厂址,同时投标人需承诺合同期限内所供应的水泥为投标时明示的生产厂家及具体厂址所生产的产品。 3、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1月27日17:30止(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咨询台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见其他) 联系人及电话:傅小姐、郑小姐0592-2230888 传真:0592-2225703 |
采购文件售价: | 人民币1200元;邮寄:到付。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15-11-30 15:00 |
答疑会、开标地点: |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开标大厅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张先生:0592-227932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其他: |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请汇入此账号: |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