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法兰、石墨垫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XZB20151013
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法兰、石墨垫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将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招标项目名称: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法兰、石墨垫片采购项目
1.2 招标编号:HXZB20151013
2.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企业自筹
2.2 预算金额:7600元
2.3 供货期:接招标人通知后7日历天内将货物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7 招标内容:法兰、石墨垫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并在过去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约劣迹,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
3.3 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4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信息
4.1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16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报名地点: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洛阳市洛龙区龙门大道与洛钢路交叉口东宸家纺城1306室)。
4.3 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的法人授权书和被授权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4.3)证件要求验证原件,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本项目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注:未按要求提交上述文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不予报名。
5. 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5.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另行通知。
5.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洛阳市洛龙区龙门大道与洛钢路交叉口东宸家纺城1306室)。
5.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4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6.2 开标地点: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河南恒信咨询网》上发布。
8.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高新开发区芳泽路1号
招标人:白女士
联系电话:0379-6436832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龙门大道与洛钢路交叉口东宸家纺城1306室
联系人:符先生
联系电话:0379-63239777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