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抢险救援及灭火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633-154012435827)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采购人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抢险救援及灭火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抢险救援及灭火器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0633- 154012435827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A分标 | |||
1 | 抢险救援器材 | 1 | 批 |
B分标 | |||
1 | 灭火器材 | 1 | 批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得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按分标发售时,供应商只能参加其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购买的相应分标的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本招标公告有效期限内(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发售地点: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三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③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在册职工,并携带身份证、提供社保缴费证(2015年1月-10月)等有效证明、⑥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有)犯罪记录查询函。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售后不退。
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及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预算金额:A分标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B分标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A分标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B分标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3.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至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金湖支行,银行账号:1705012090027723,(联行号 313611017053),开户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人应于2015年12月2日上午9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投标文件的包装未按要求密封、盖章、标记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12月2日上午9时在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九、网上查询地址:
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节能环保有关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
采购人联系人:邓参谋
联系电话:0771-2025036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2-1号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农工、方工
联系电话:0771-2833532;传真:0771-2833569
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
十一、招标公告有效期:
本项目招标公告有效期为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16日,共5个工作日。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