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嘉定区办公用台式电脑及便携式电脑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的委托,就2016年嘉定区办公用台式电脑及便携式电脑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6年嘉定区办公用台式电脑及便携式电脑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D2015-E181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交付/服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内买方指定地点
5、交付/服务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内买方指定日期
二、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3、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商。制造厂商因注册经营范围、内部管理体制限制等原因不能直接投标的,可以授权其国内下属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并书面说明理由;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专业技术能力,三年内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
5、投标方递交标书的同时必须提供投标设备样机,样机必须有标签(标明生产单位和型号);
6、供应商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办理信息登记(详见www.zfcg.sh.gov.cn);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登记的投标人,可先报名再补办登记手续,但应在开标前完成登记手续。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时参加本项目。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单位应在承接此项目后不得转包。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18号。
三、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上海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登记入库证明材料。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15年11月11日~2015年11月17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6:00时(双休日除外);
2、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大楼B303室;
3、方式:请自备U盘。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采购单位: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代理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单位地址: 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大楼B303
联系人:吴金婷
联系电话: 69989888-6832
传真:69989950 邮编:201800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