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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单位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0 16:4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单位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GS-201511D1

    一、招标条件

根据《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求,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现委托河南华豫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郑州市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第三方治理单位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

2.2、项目概况

(一)服务范围:郑州市房屋建筑类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类工程、拆除类工程以及待建空地的扬尘污染治理。

(二)服务标准

按照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6个100%”要求,通过中标公司的治理服务,确保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达到以下标准:

1.现场封闭围挡100%。

各类施工现场均应按照整齐、美观的原则设置工地大门及门头,并根据工程类型设置连续的实体砌围墙()进行全封闭施工;主干道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高度不低于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2.现场湿法作业100%。

①房屋建筑类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类工程必须在塔吊、围挡上以及场区道路沿线安装喷淋设施,在其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超过7层后,一律要求在外脚手架上安装喷雾喷淋设施,喷雾喷淋设施应当随主体结构施工进度同步提升;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必须在四周安装喷淋设施,喷洒范围必须覆盖整个拆除现场,如固定喷洒范围不能覆盖的,应按每台拆除机械配一台喷雾车实施降尘,喷雾高度达不到的,应在拆除建筑物内安装洒水管道或在楼层内满铺和在不同高度悬挂塑料盛水袋,同时可在和拆除工地相邻建筑物上架设水炮实施降尘;

③各类建筑工地(含待建空地全面绿化前)均应指定专人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洒水降尘。

3.场区道路硬化100%。

各类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及市政设施类工程周边的保通路必须采取混凝土硬化,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场区其余裸露地面必须采取绿化、固化或覆盖等抑尘措施。

4.渣土物料覆盖100%。

施工现场的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5.车辆密闭运输100%。

渣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

6.车辆冲洗100%。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有条件的工地必须在出入口设置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

7.其他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

③满足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治理需要的其他标准。

三、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A、绿化工程类: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贰级项目经理资格或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继续教育证(按要求需要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类: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继续教育证(按要求需要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类: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继续教育证(按要求需要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D、环保服务类:

①需为服务对象提供洒水、喷淋、雾炮、吸尘等降尘措施的车辆及设施;

②对建筑工地的裸露土方采取固化措施时需要符合要求的固化剂或抑尘剂;

③需为服务对象提供专职保洁降尘人员若干。

④应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支持队伍。

E、密目式防尘网、安全立网(供应商):

所供应的密目式防尘网和安全立网应达到目数为2000目/10平方厘米以上。

注:本项目不接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信息:

4.1、报名时间:2015年1111日- 2015年1117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另行通知;

4.3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华豫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黄河路经一路交叉口亚圣大厦11楼1116室)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价:800元/份;

4.4、报名所需资料:

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继续教育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及相应的供货商资质,委托代理人同时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上述证件均要提供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留复印件)。

注:投标人提供的设备不是投标人制造或供应的,则投标人须得到设备制造商或供应商的授权。同一品牌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只能有一个报名份额;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为出厂经检验合格、未经使用的产品。所投产品必须有合格证书、产品安装使用说明、出厂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4.5、应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应在有效期内)。

4.6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递交信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递交地点:河南华豫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1-6788776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华豫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海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617151/1551590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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