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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平桥区2015年水土保持补偿费龙岗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0 16:4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信阳市平桥区2015年水土保持补偿费龙岗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信阳市平桥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信阳市平桥区2015年水土保持补偿费龙岗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2.2招标编号:信平财公开招标【2015】 26 号
2.3建设地点:信阳市平桥区胡店乡龙岗村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企业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水利工程施工经历(以合同日期为准);
(7)企业近两年(2013、201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3.2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3 投标企业及其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备案(以网上公示为准),信阳市外企业在投标前应将信誉备案材料汇编在信阳市水利局建设与管理科登记。
3.4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开具时间必须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5施工标投标人所报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一经查实其有在建项目取消其资格。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0日至2015 年11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13 :00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报名等。以上所有资料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1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日14时30分,地点为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信阳市政府采购网》和《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信阳市平桥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河南明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信阳市新七大道中乐百花大厦
联系人:孔女士
电话:1873769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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