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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潭岗强制隔离戒毒所强戒人员就餐承包服务项目(招标编号:0835-1501123N4191)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0 16:5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潭岗强制隔离戒毒所 的委托,对 广州市潭岗强制隔离戒毒所强戒人员就餐承包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501123N419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潭岗强制隔离戒毒所强戒人员就餐承包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1360万元(680万元/年,服务期二年)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强戒人员就餐承包服务

2、数 量:一项。

3、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4、投标人必须对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供应商必须具有注册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注册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和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供应商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以上证件资料。供应商的投标资格是否合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5年11月10日 至 2015年12月02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123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5123930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 年 11 月 11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17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潭岗强制隔离戒毒所地址:广州市庆槎路183号
联系人:胡小姐联系电话:020-86442200
传真:--------邮编:--------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联系人:陈小姐、余小姐联系电话:020-87258495-105
传真:020-87284598邮编:510075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黄先生联系电话:020-87258495

 

附件

1、协议:点击打开链接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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