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市容环境管理局清雪设备采购项目三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GDZB-CH151109-0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桦甸市市容环境管理局清雪设备采购项目已由桦甸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桦甸市市容环境管理局,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桦甸市市容环境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
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段:
三标段:大型双搅笼抛雪机一台(详见招标文件)
2.2资金来源与资金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3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2.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2.6本项目具体技术指标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条款。
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采购项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3.4经销商投标的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家经销商参与投标。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参与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项目的投标人一律实行网上报名。
3.8投标人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的项目交易,必须自行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3.9投标人均可就上述三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取标的额最大的一个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14日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lsggzyjy.gov.cn/jlsztb/)网上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每标段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15年12月1日9:00整,递交地点为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805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在开标24小时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三标段:壹万元,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详见招标文件)。
5.4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同时递交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加盖投标人公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lsggzyjy.gov.cn/jlsztb/)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桦甸市市容环境管理局
地址:桦甸市大兴街775号
联系人:徐冠华
电话:1380444347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国敦集团世邦工程造价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34号
联系 人:李树山
联系电话:0432-63969177
收款人:吉林国敦集团世邦工程造价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
账号:0720622011015200000212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