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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关标准化咨询认证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二次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0 17: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5.1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Z130000150225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人地址:河北公共资源大厦
采购人联系方式:连洪恩 电话:0311-6663500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四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文件制作人:庞颖茜 电话:0311-66635033
开标联系人:赵婷 电话: 0311-66635046
标书发售电话:0311-66635532
财务室电话:0311-66635075
采购内容:(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分包名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关标准化咨询认证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  
     
采购用途:详见谈判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时间:详见谈判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谈判文件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磋商方除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河北省内设有固定的场所,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认证机构批准书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证书)的公司、分公司或办事机构。 (2)具备充足的资源,有较强的专业认证人才队伍,能够按照时间要求完成采购人的认证工作。 (3)熟悉政府机构管理流程和特点,具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咨询认证经验,机构信誉良好。 (4)有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业绩。 2、磋商方磋商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能满足要求的取消磋商资格所不能满足要求的取消磋商资格。 3、磋商方代表在磋商时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未提供的取消磋商资格。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11月17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公休日除外。)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大厅
谈判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发售
谈判文件: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关标准化咨询认证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 售价:100.00元
谈判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付。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15年11月23日 上午 08:30-09:00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3日 09:00
谈判时间:2015年11月23日上午09:00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开标室1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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