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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BOT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0 17:1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02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青龙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BOT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13340020005
项目联系人:杨艳红
项目联系电话:15033351530
采购人:青龙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燕山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0335-7864488
代理机构:秦皇岛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秦皇岛开发区曦城花语项目现场祁连山路与纬二路交叉口西200米物业综合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35-3692198
预算金额:-0.000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2月02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1-1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1-17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青龙满族自治县祖山路中段172号信用联社家属楼南楼2单元三楼东室泓远项目部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参与本项目投资的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1.主体要求: 投标人须是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业绩要求: 2012、2013、2014三年内,独立法人实体社会投资人具有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类似项目业绩。 3.财务要求: 社会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三年财务报表。4.技术要求: 企业有自主知识产权(与本工艺相关);热解干馏气化、燃气发电技术、垃圾灰渣利用制造建材技术、无三废排放技术。 5、法律要求: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述的不良行为。报名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上述资料需提供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参与本项目投资的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五项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否则报名不合格,在报名时递交资料到招标代理机构。 说明: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备注: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不限定参与本项目投资的申请人数量。项目编号:QHYZB-2015-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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