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县公安局刑事技术设备及反恐处突装备(二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陕县公安局刑事技术设备及反恐处突装备(二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陕县公安局”委托,就“陕县公安局刑事技术设备及反恐处突装备(二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采购要求、内容及范围:
1、项目名称:陕县公安局刑事技术设备及反恐处突装备(二期)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LHSCG2015—080
3、招标内容:防弹衣(20件)、防弹头盔(20个)、防弹盾牌(2个)、防暴盾牌(10个)、防毒面具(20个)、防爆毯(1个)等。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供货地址:陕县公安局
6、供货期:30日历天
7、招标范围: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独立法人,满足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研发、生产或销售警用装备类产品;
3、防弹衣、防弹头盔、防暴盾牌、法式盾牌、防爆毯、阻车路障需提供中国兵器装备特种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或公安部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
4、防弹头盔的生产企业需是公安部防弹头盔入围企业,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提供防弹头盔漆面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
5、防爆毯制造厂家须是杜邦凯夫拉材料厂家或中国区域总代授权的单位(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开标时代理商须提供防弹衣、防弹头盔、防暴盾牌、法式盾牌、防爆毯、阻车路障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7、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工商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投标单位须承诺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
报名时出示以下各项资料原件(同时按顺序整理报名资料复印件3套成册,加盖公章),经核对原件和复印件无误后除授权委托书外其它原件退回。
1、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理商须提供防弹衣、防弹头盔、防暴盾牌、法式盾牌、防爆毯、阻车路障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和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3、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时间应在有效期内);
4、工商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投标单位须承诺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0月1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持上述证照加盖公章复印件,到陕县招投标中心(陕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四楼)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请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至以下账户,并到陕县招投标中心更换正式财务收据,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换取保证金收据的投标企业视为放弃投标。
单 位:陕县招投标中心
开 户 行:工行陕县府前支行
帐 号:1713120729350001117
六、其他:
投标所发生一切费用由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投标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日上午9:00时
2、地点:陕县招投标中心大厅(陕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四楼)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日上午9:00时前
八、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www.hnzbcg.org.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陕县招投标中心网》(www.sxzbzx.cn)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陕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398—3838298
招标人:陕县公安局
地 址:陕县陕州路中段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398-368510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县新华书店办公楼212室
联系人(电话):孙女士 0398-3837050
陕县公安局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