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八路以西四条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八路以西四条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及监理
招标公告
一、招标工程概况
招标人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人地址:东营市东四路与北一路交叉口西南角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东营区胶州路532号
项目编号:KFQ2015-16#
工程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八路以西四条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及监理
工程规模: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路、汾河路、福州路、徐州路,绿化及铺装面积约14.3万平方米,总投资38671013.8元,其中施工计划投资37725083.30元,监理计划投资945930.53元。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不产生垃圾。
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为四个标段,监理为两个标段。具体如下:
施工:
第一标段:湖州路(北一路—大渡河路)绿化工程,计划投资9609839.08元;
第二标段:汾河路(东六路—东七路)绿化工程,计划投资9865809.14元;
第三标段:福州路(汾河路—北一路)、徐州路(北一路—大渡河路)绿化工程,计划投资10352209.78元;
第四标段:徐州路(大渡河路—黄河路)绿化工程,计划投资7897225.30元。
监理:
第一标段:施工第一标段(湖州路)至第二标段(汾河路)绿化工程监理,计划投资487680.18元;
第二标段:施工第三标段(福州路、徐州路)至第四标段(徐州路)绿化工程监理,计划投资458250.35元。
施工拟投标人必须同时投报施工第一标段至第四标段,开标时按招标文件规定随机抽取其中的一个标段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监理拟投标人必须同时投报监理第一标段至第二标段,开标时按招标文件规定随机抽取其中的一个标段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招标范围:施工招标范围为施工蓝图内的全部工程。监理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蓝图内全部工程施工阶段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100%。
二、报名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工程施工报名企业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含)以上资质;拟投标建造师(项目经理)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园林专业贰级(含)以上项目经理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工程监理报名企业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拟投标项目总监具有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失信被执行等行为,否则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方式及要求
2015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同时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有意参加投标者,进入东营市建设信息网(www.dyjs.gov.cn)或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www.sd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于有效报名期限内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至17时00分,到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东三路160号)进行现场报名,否则网上报名无效。(网上报名不成功者,现场报名无效)。
1.报名工程施工的企业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投标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建造师(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东营经济开发区园林绿化企业诚信证明、东营经济开发区2015年度园林绿化企业登记表;东营市外企业需提供2015年度东营市外园林绿化企业登记申请表;东营市清欠办出具的已结清欠款或无拖欠行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和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网上报名凭证打印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二份。
2.报名工程施工监理的企业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投标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及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东营经济开发区建筑企业诚信证明;东营市外企业须提供东营市2015年度东营市监理企业备案登记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和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网上报名凭证打印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二份。
备注:
1.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指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投标人现场报名时须提供上述参保人员社保查询信息,以便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从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2.若投标人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未开通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投标人须提供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和投标人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须为2015年1月1日(含)至2015年10月30日(含)以来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
4.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并及时在网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未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详见招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东营建设信息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东营日报上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东营区胶州路532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46-8307357 8309198
监督单位: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室、东营市审计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东营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监督电话:0546-8925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