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交通警察大队执法服装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金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受金沙县交通警察大队(采购单位)委托,就执法服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执法服装
二、招标项目编号:JFC-2015-269号
三、项目序列号:269
四、招标项目概况:
1.预算金额(万元):63.5
2.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男、女警察春秋常服 | 420套 | |
2 | 男、女交警冬执勤服 | 420套 | |
3 | 男、女交警单裤 | 420条 | |
4 | 男、女交警夏执勤服 | 420件 | |
5 | 男、女交警夏执勤服 | 420件 | |
6 | 男交警大檐帽 | 500顶 | |
7 | 男交警网纱大檐帽 | 500顶 | |
8 | 女交警布帽 | 100顶 | |
9 | 女交警网纱帽 | 100顶 | |
10 | 大、小帽徽 | 1000枚 | |
11 | 针织白手套 | 200双 | |
12 | 软式肩章 | 500副 | |
13 | 丝织胸徽 | 500枚 | |
14 | 丝织胸号 | 400枚 |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在开标会议进行资格审查时,提供下列第1、2、3、5款要求的原件进行审查: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具有本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如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具有产品生产厂家授予的代理或经销证明原件。
3、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参加会议的如是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是授权委托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报名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印章)。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时间:2015年11月10日 09时30分 - 2015年11月30日 12时00分
2.地点:贵州省金沙县鼓场街道中心菜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招标(采购)文件售价:叁佰元整(含项目整套文件,不能按包拆分售卖,售价按弥补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用原则确定,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30日 15时00分
八、投标地点:金沙县政务大厅二会议室。
九、开标时间:2015年11月30日 15时00分
十、开标地点:金沙县政务大厅二会议室。
十一、收款单位:金沙县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金沙县支行
银行账号:2406 0750 2900 0089 316
十二、其他事项:
1.采购人名称:金沙县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金沙县鼓场街道
联系人:熊晓华
联系电话:13595766788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金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张堂菊
联系电话:0857-7226817
传真:
邮箱:
金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