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东都镇南鲍村废弃石料厂土地整理项目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泰市东都镇南鲍村废弃石料厂土地整理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泰市东都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泰市东都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ZFCG-2015-213
2.2建设地点:新泰市东都镇南鲍村;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项目设计报告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2.5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
2.7本项目招标(预算)控制价为:83.250972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建筑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的贰级(含)以上建造师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11月1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到新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周路698号,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持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5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邮购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9时30分,地点为新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周路698号,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泰市东都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东都镇人民政府驻地
联 系 人:李主席
电 话:0538-7372101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市睿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岱宗大街317号
项目经理:陈绪静
电 话:15020807512
电子邮件:xtruixin16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