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快检设备及试剂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受珠海市香洲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香洲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快检设备及试剂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DXSD2015-G027;采购申请计划编号:P-20151103-002477)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交货期
1.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快检设备及试剂采购项目。
2. 项目内容及数量:快检设备及试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3.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壹万捌仟圆整(¥218,000.00元),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拾壹万捌仟圆整(¥218,000.00元),超出该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4. 供货期:合同生效后15天内交付使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副本);
2.投标人应为所投主要设备(红外测温仪、农药残留一体机、煎炸油质量检测仪、测距仪)的生产厂家,或有生产厂家提供的授权书。
3. 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声明函)。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其中,“从业人员”指最近三个月月平均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以上财务年度的指标为准;供应商对声明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投标:a、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b、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10日~11月17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337号202室)。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购买标书);
(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组;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4日14:30~15:0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12月4日15:00;
3. 投标/开标地点: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337号202室)。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香洲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周娟 联系电话:15919226213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337号202室 邮编:519000
联系人:钟幸文 联系电话:2533799-8003,13680348280
传真:0756-2533856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五洲支行
开户名: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4419100025775
珠海市香洲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