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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空气自动站监测系统备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0 15:0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空气自动站监测系统备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空气自动站监测系统备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EITCL-JL-CZHW-15113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东

项目联系电话:0431-80668172 1584310209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局

地址:吉林省安图县二道白河镇警民路18号

联系方式:杜科长1894332369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东0431-80668172 1584310209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与珲春街交汇长春水务二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空气自动站监测系统备机采购项目;

2.2采购预算:121.8万元

2.2供货地点:长白山管委会池北区空气自动站机房(二道白河镇);

2.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所有建设内容。其中20天内必须将合同设备全部交付至招标人指定地点,1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开始试运行;

2.4招标范围:城市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吉林省统一要求,开展PM10/PM2.5/SO2/NOX/CO/O3等新增项目的空气质量连续监测,由供应商提供仪器以及安装、调试、系统集成、保修、培训等。详见货物需求及要求;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3.2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及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3.4如非生产制造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的代理经销证明;3.5投标单位需持由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的无犯罪证明;3.6信誉要求: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a.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b.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1.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10日 15:01 至 2015年11月1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平泉路与珲春街交汇水务集团二楼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的无犯罪证明,代理经销商需另提供一份代理经销证明,以上证明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平泉路与珲春街交汇水务集团二楼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30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30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与珲春街交汇长春水务二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满足财库(2015)135号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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