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医院检验科零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医院检验科零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GJ2015-130)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与。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ZHGJ2015-130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医院检验科零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贰拾玖万叁仟肆佰元整(¥293,400.00),其中01包预算为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02包预算为人民币壹拾柒万捌仟元整(¥178,000.00);03包预算为人民币捌万柒仟肆佰元整(¥87,400.00);超出各包组预算金额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包组号 | 名称 | 数量 |
01 | 卡式配血离心机/孵育器 | 1台 |
02 | 红细胞存储专用冰箱 | 2台 |
二级生物安全柜 | 1个 | |
进口显微镜(普通双目) | 2台 | |
进口显微镜(3目) | 1台 | |
血小板恒温振荡保存箱 | 1台 | |
03 | 二氧化碳培养箱 | 1个 |
高压灭菌锅 | 1台 | |
普通水平式离心机 | 1台 | |
酶标仪 | 1台 | |
洗板机 | 1台 | |
电热振动恒温解冻箱 | 1台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项目交货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01包: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机构,持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3)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主要产品的生产厂家(主要产品包括:卡式配血离心机/孵育器),则须提供由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或国内区域总代理),或生产厂家在国内办事处出具的所投主要产品的授权证明文件原件, (若非生产厂家直接授权,则还需提供可溯源至生产厂家的证明材料);
(5)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信息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须提供由区(县)级或以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证明文件原件(证明文件的开具时间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0个日历日内);
(7)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注: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⑵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为符合《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中小企业报名截止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不足三家的,允许大型企业(含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中小企业)参加,评审方法按照《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执行。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
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02包: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机构,持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3)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主要产品的生产厂家(主要产品包括:红细胞存储专用冰箱、二级生物安全柜、进口显微镜(普通双目)、进口显微镜(3目)、血小板恒温振荡保存箱),则须提供由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或国内区域总代理),或生产厂家在国内办事处出具的所投主要产品的授权证明文件原件, (若非生产厂家直接授权,则还需提供可溯源至生产厂家的证明材料);
(5)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信息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须提供由区(县)级或以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证明文件原件(证明文件的开具时间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0个日历日内);
(7)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注: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⑵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为符合《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中小企业报名截止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不足三家的,允许大型企业(含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中小企业)参加,评审方法按照《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执行。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
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03包: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机构,持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3)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主要产品的生产厂家(主要产品包括:二氧化碳培养箱、高压灭菌锅、普通水平式离心机、酶标仪、洗板机、电热振动恒温解冻箱),则须提供由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或国内区域总代理),或生产厂家在国内办事处出具的所投主要产品的授权证明文件原件, (若非生产厂家直接授权,则还需提供可溯源至生产厂家的证明材料);
(5)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信息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须提供由区(县)级或以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证明文件原件(证明文件的开具时间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0个日历日内);
(7)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注: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⑵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为符合《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中小企业报名截止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不足三家的,允许大型企业(含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中小企业)参加,评审方法按照《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执行。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
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10日起至2015年11月17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九层D座(香洲汽车长途站对面);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包(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⑴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⑵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复印件;
⑷中小企业声明函复印件;
注: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⑵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为符合《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中小企业报名截止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不足三家的,允许大型企业(含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中小企业)参加,评审方法按照《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执行。
八、招标文件公示(下载地址: www.zhgpo.gov.cn):
公示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11月10日起至2015年11月17日;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由供应商自行下载。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3日9:00-9:30 (北京时间),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9楼D座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日9:30 (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时间:2015年12月3日9:30 (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9楼D座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医院
(2)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先生
(3)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6-3389465
(4)采购单位联系地址:珠海市高新区金峰中路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建兵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56-2173706(购买标书)、2173707(项目咨询)、2173708(投标保证金查询) 传 真:0756-2173705
(4)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九层D座 邮编:519000
(5)购买标书及交纳服务费账户:
开户行:平安银行珠海分行 帐号:11007305274301 户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6)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 帐号:44001646135053005740 户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十四、珠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
联系方式:钟小姐 3629027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医院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