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简要
1、项目编号:GZQS1501HG11015SH(招标文件下载)
2、项目名称: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采购项目
3、项目类别:货物类
4、采购人: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5、采购内容、数量、采购金额及安装完成时间: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完成期 | 最高限价 (万元) |
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 采购项目 | 套 | 1 | 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并交付 | 30 |
6、简要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所投货物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指标的要求(详见文件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或近3个月的财务报表);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则必须出具其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有效(签字及盖章)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非广东省内注册的供应商,必须在广东省内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且能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资料。
5、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6、投标单位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招标文件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3、报名费用及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自带U盘,售后不退)。如需要邮寄另加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4、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提供的材料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书原件。
五、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1日上午09:30~10:0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韶关市浈江区风采路中华新街56号4楼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若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4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六、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韶关市政府采购网(www.sggpo.gov.cn)和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zqunsheng.com)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采购人地址:韶关市新华南路22号
采购联系人:沙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风采路中华新街56号4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廖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1-8887218
传真:0751-6107200
E-mail: sgqunsheng@163.com
网址:http://www.gzqunsheng.com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