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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5-11-10 10: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07日15时00分
项目名称:围场县人民法院办公装备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11610020014
项目联系人:孙瑞星 魏利东
项目联系电话:0314-7528607
采购人: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围场县围场镇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4-7529288
代理机构:围场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西配楼24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4-7528607
预算金额:91.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2月07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1-09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1-0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西配楼240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的规定; 2、一包(服务器、存储设备、高速扫描仪)投标要求: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和项目授权书原件;提供厂家400技术服务热线证明(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存储设备:国产品牌,需提供CCC、CE、CB、REACH、ROHS等认证证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出具IDC官方ISO90001、ISO20001及14001认证证书;服务器设备:国产品牌,需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颁发的CCC现场检测实验室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中国)、能源之星ENERGY STAR(全球)认证、效率≥94%的80plus认证证书;要求服务器、存储设备同一品牌并出具同一品牌证明;扫描仪设备:国产品牌,提供3C认证证书、CAQI证书(即全国质量诚信优秀企业证书)(以上认证或证明需提供原厂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3、二包(台式、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投标要求: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以及售后服务承诺函、3C认证、节能认证、投标台式机产品通过IP5X防尘认证,并提供国家权威机构(须有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验证书复印件盖厂商公章4、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请携带上述要求资料及相关证明、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格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到围场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标书。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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