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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无人机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10 11:0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6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无人机采购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13120020047
项目联系人:吴琼
项目联系电话:0314-2067000
采购人: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丰宁满族自治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4-8017935
代理机构:河北盛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承德市双桥区南营子大街文化大厦南塔1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4-2067000
预算金额:44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1月16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1-09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1-1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3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大厅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2、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可以是完税证明、近期缴纳税收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可以是近期缴纳社保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的社保的证明)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检察院开具)或参加政府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所投产品制造商办理了针对该无人飞行器第三方责任险,且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6、所投产品制造商取得AOPA无人机驾驶员培训机构并具有教员培训资质;7、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经过空军审批,合法的飞行训练场地;8、所投产品制造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有飞行器研发或销售项目;9、投标产品通过IS090012008、IS014001:2004、CE认证;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11、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请携带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包括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并领取谈判文件;以上证明文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均指原件,同时携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采购数量:固定翼、八旋翼无人机各一部及摄像传输设备,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技术要求:本项目为固定翼、八旋翼无人机及摄像传输设备采购,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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