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辖区学校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辖区学校设备采购项目已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并具备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项目基本情况
1.1采购内容:
第一标段:(1)70寸触控一体机,数量:8台;
(2)高清支架摄像机,数量:6台;
第二标段:(1)双层架子床,100套;
(2)小床,200套;
1.2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
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4质量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1.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6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1.7预算金额:第一标段:296000元;第二标段:120000元。
2.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2须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3其中第一标段需具备以下要求:
(2)供应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
2.4供应商须有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2.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将按无效处理。
3.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请于 2015 年11月10 日— 2015 年 11月16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在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六合国际A座14层1406室进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标段,现金或转账支付,售后不退。
3.3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一标段: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函、售后服务承诺、《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第二标段: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套,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4.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 年 12月 1日下午 15:00 整 (北京时间)。
4.2开标地点: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六合国际A座14层1406室 。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采购 人: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
地 址:龙门北桥东
联 系 人:韩先生
电 话:0379-65982936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六合国际A座1406室
联 系 人: 钟女士
电 话:0379-63637988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