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实验区景观绿地设计导则方案规划二次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15-(061)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实验区景观绿地设计导则方案规划已由郑港财报【2015】10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建设 资金 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按照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的程序随机抽取河南省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该项目。2015 年9月18日至 2015 年9月24日发布了实验区景观绿地设计导则方案规划招标公告,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按流标处理,现对该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实验区景观绿地设计导则方案规划
2.2 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3 项目概况:2013年3月7日,国务院批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成为国家批准的第一个以航空经济为引导的国家级新区与中原经济区的核心增长极。近年来,随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功能逐步完善。
随着实验区建设飞速发展,航空国际大都市的城市形象已初步形成,但目前实验区景观尚没有统一指导标准,我局拟针对实验区不同片区特点及不同道路功能,提出不同绿化策略与设计方向;同时街头游园、市民广场等景观节点绿地,要根据实验区特色,提出不同设计要求,基于此,我局拟开展《实验区景观绿地设计导则》的编制工作。实验区绿地面积约121平方千米,计划统一进行景观绿地设计导则方案规划。
2.4招标范围:规划范围内景观绿地设计导则方案规划。
2.5方案规划周期:45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园林景观设计甲级资质)和城市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园林景观设计师或高级城市规划师,且2012年以来具有类似景观绿地设计的经历(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4 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工作内容由牵头人主要负责;
③联合体对外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
3.6 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11月10日至 2015 年11月16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8:00 时,(节假日除外)在郑州市经七路35号(经七路纬三路南五十米路西),河南省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楼报名中心报名。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资料,须提供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须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银行开户许可证;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7、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
8、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9、授权委托书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10、2012年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11、具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8:00 时(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到河南省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楼报名中心领取。
5.2 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网(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河南省城建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513615501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七路35号
联 系 人:孟先生
电 话:0371-55053535
2015年11月10日
附件:联合体协议书(若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该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报名。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3)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如中标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主办人应将该协议书送交业主。
8. 本协议书一式 份,投标报名一份,随投标文件装订一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环卫工具箱(含一年清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环卫工具箱(含一年清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环卫工具箱(含一年清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综合执法局购置环卫工人棉服的采买项目招标公告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工程BOT项目招标公告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工程BOT项目招标公告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盛世城邦项目展示中心通风空调工程施工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盛世城邦项目展示中心钢结构工程施工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口岸业务服务局综保区电子口岸综合服务中心配楼一层餐厅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口岸业务服务局综保区电子口岸综合服务中心配楼一层餐厅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