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2015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新增机井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永财采购【2015】163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城市2015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新增机井建设项目已由豫水农办函【2015】1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永城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永城市境内,新打机井151眼,井深40米。
2.2本次招标范围:施工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4工期要求:4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河南省水井供水技术协会颁发的贰级或其以上凿井资质;
(3)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水井施工项目经理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建筑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近三年(2012年1月1日以来)施工业绩及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备注:所有拟投入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被委托人)须在河南省水利厅进行水利信用备案报名时以网上公示为准,方可参与本项目报名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4.1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项目经理证、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2012年1月1日以来工程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资料。以上要求资料均需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验原件留复印件。
4.2 项目经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场报名。
4.3投标人在开标时还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日期为发公告后)
4.4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2015 年 11月9日至 2015年 11 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时3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5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
4.5报名地址: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神火大道与八一路交叉口数码港五楼503室)
4.6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
五、拟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日上午8:30整
开标地点:新郑居易度假酒店会议室(地址:郑州龙湖龙泊圣地),
六、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联系招标人,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水利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城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符先生
电话:0370—271339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15036656599
行政监督部门:永城市水利局
电话:0370—5171685
2015年11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