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阳县林业局家属楼外墙保温及管道工程项目第一标段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2015年宁阳县林业局家属楼外墙保温及管道工程
项目第一标段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年宁阳县林业局家属楼外墙保温及管道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阳县林业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宁阳县林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第一标段的施工进行三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5-087
2.2 建设地点:宁阳县林业局家属楼。
2.3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为宁阳县林业局家属楼外墙保温及管道工程,总面积约为29000平方米,该标段主要为宁阳县林业局家属楼外墙保温工程,包括外墙保温、楼梯间保温等建设项目。
2.4工期要求:日历工期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及保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本次为第一标段三次招标。
2.7本标段招标控制价为264.131325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2资格条件:具备建筑节能外墙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人员条件: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证,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换,并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项目。
3.4其他条件: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备注:1、本地施工企业须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出具;2、泰安市内(工程项目所在地以外)企业须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和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分别出具;3、外市(地)进宁施工企业须由泰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和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分别出具),山东省外投标人还应具备本年度的进鲁施工备案证。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1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到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宁阳县建设路建设银行南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持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按宁政办发【2015】47号文执行,由宁阳县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电话:宁阳县职务犯罪预防局0538-3012328)、宁阳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法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人的本单位养老保险手册或保险有效证明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徐杰、刘斌 联系电话:0538-5637020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1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1日14时00分,地点为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宁阳县建设路建设银行南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阳县林业局
地 址:宁阳县欣街路629号
邮 编: 271400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0538-5356218
传 真:0538-5356218
电子邮件:nyxlyjcwk@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众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 址:泰安市泰山区虎山路87号创成商务中心二楼
邮 编:271000
项目经理:赵美美
电 话:0538-8019697
传 真:0538-8019697
电子邮件:zdzbta@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
账 号:15518401040047552
8. 监督部门
宁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