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红旗路电脑商城安全隐患整改设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受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红旗路电脑商城安全隐患整改设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红旗路电脑商城安全隐患整改设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XJTF(GK)2015ZF2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柳
项目联系电话:0991-4833033-8001
采购人联系方式: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二街199号
联系方式:康春,0991-26309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柳,0991-4833033-8003
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红旗路电脑商城安全隐患整改设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天山区财政局采购中心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需的红旗路电脑商城安全隐患整改设计服务进行招标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欢迎合格供应商前往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 项目名称:红旗路电脑商城安全隐患整改设计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XJTF(GK)2015ZF215
- 招标内容:安全隐患整改设计服务(采购预算:3000000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包含本次项目服务的经营权);
(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4)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5)投标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6)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项目负责人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
(7)投标人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8)开标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
(9)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备注:项目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报名时间:2015年11月9日至2015年11月13日
(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六、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5年12月1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东环路186号天山区财政局4楼会议室
九、招标公司名称: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十、招标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十一、联系人:杨柳
联系电话:0991-4833033转8001
传真:0991-4817590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包含本次项目服务的经营权);(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4)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5)投标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6)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项目负责人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7)投标人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8)开标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 (9)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备注:项目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09日 10:30 至 2015年11月13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购买标书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01日 16: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01日 16:00
六、开标地点:
乌鲁木齐市东环路186号天山区财政局4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