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山城区石林新城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为进一步创新鹤壁市山城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提升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绩效水平,加快推进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山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就鹤壁市山城区石林新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建设(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供应商)报名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服务范围为石林新城区和石林陶瓷产业集聚区的规划建设范围。
1、项目实施内容包括:
(1)新建石林新城污水处理厂,规划总规模1万m3/d,本项目采用二级生物处理和深度处理相结合的处理工艺,二级生物处理采用CASS工艺,深度处理采用混凝、沉淀、过滤工艺,污泥处理处置采用机械浓缩脱水后外运与生活垃圾混合填埋工艺、消毒工艺采用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出水标准达到一级A标准。
(2)新建污水处理厂配套排水管网,规划总长度20.309km ;
2、项目总投资概算:
工程总投资概算6500.51万元,其中厂区工程投资(含前期场地平整、围墙、临建房等费用)为4261.08万元;管网工程投资为2239.43万元。
3、项目土地供应方式
项目的土地采用划拨有偿使用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期限与特许经营期限相同,土地用途为市政基础设施用地。
二、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政府购买服务”的PPP运作方式,项目合作期限25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23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公司拥有鹤壁市山城区石林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的特许经营权,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
山城区人民政府将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排水设施运维费。
上述事项最终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三、社会资本资条件
参与本项目投资竞争的社会资本应同时具备下述资格条件:
1.合规性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资产规模
(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下同);
(2)截至2014年12月31日,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3.业绩经验
(1)竞争性磋商截止日,供应商在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正在运行维护的污水处理厂的日处理规模合计不小于4万吨/日,(含4万立方米/日),且近5年应至少具有一个1万吨/日以上规模的污水处理厂运行与维护业绩。
(2)竞争性磋商截止日,供应商在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正在运行维护的排水设施规模合计不小于30公里,包括供应商的全资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的业绩。
4.信誉
在近三年(2012年9月以来)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理的事件。
5.融资能力
供应商具有较好的融资能力,金融机构出具对项目的资金支持性文件,资金支持额度不低于5000万元。
四、公告时间、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资料
1、公告时间:
2、报名时间:
3、报名地点: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107国道与黎阳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霞光综合楼5楼
4、报名资料:(以下资料复印件2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并须提供原件核验)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
(2)法人营业执照;
(3)供应商的业绩表及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合同和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函等材料);
(4)2014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须由有资质会计中介机构出具);
(5)银行资金支持函(金融机构出具对项目的资金支持性文件,资金支持额度不低于5000万元);
(6)供应商关于承诺近三年内(2012年1月1日至今),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5、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社会资本,实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参与竞争性磋商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
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详见招标文件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鹤壁市石林工业集中区办公室
联系人:
电话:0392-2566692
地址:鹤壁市山城区石林工业集中区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电话:18839260886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107国道与黎阳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霞光综合楼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