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15A077)招标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的委托,对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15A077)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PZH015A077
二、采购项目名称 :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三、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00,900.00元,最高限价资金包括所提供设备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价格、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四、采购数量:警用装备一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采购内容: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2、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3、质保期:整个项目免费保修期为一年(含上门服务);如设备厂家保修期大于一年的,按厂家的保修时间计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在15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等工作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5、《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原件一份。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九、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11月30日 3时30分。
十、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一、开标时间 2015 年11月 30日3时30分。
十二、开标地点 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三、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年11月9日至 2015年11月 13 日止。
十四、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
地址:汕头市龙湖北路3号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0754-88363666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754-88866333
传真: 0754-88789738 邮编: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54-88363666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