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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平乐县2015年救济物资采购项目(GXDHGLZB20151104)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9 16: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平乐县民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平乐县2015年救济物资采购项目(GXDHGLZB20151104)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平乐县2015年救济物资采购项目(GXDHGLZB20151104)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XDHGLZB201511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73-285833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平乐县民政局

地址:平乐县平乐镇上关社区正西街22号

联系方式:0773-28583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773-2858333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平乐县2015年救济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 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平乐县2015年救济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XDHGLZB20151104    

采购内容:采购冬装、保暖内衣等救济物资一批,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11月9日至 2015年11月13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5:00~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

3、发售事项: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携带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企业地方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及2015年5月至10月在本企业所缴养老保险对账单明细、采购货物2015年省级或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验(核验后退还),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转帐、电汇形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采购预算金额的1% (须足额缴纳)

投标保证金必须于2015年11月27日10时00分前递交并到达以下帐号:

开户名称: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银行帐号:45001635207050705822

  •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11月30日上午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标厅(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11月30日上午10时00分在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标厅(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公开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传真:0773-2858333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

 

 

平乐县民政局

 

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9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4.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09日 09:00 至 2015年11月1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出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30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30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平乐县2015年救济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 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平乐县2015年救济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XDHGLZB20151104    

采购内容:采购冬装、保暖内衣等救济物资一批,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11月9日至 2015年11月13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5:00~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

3、发售事项: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携带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企业地方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及2015年5月至10月在本企业所缴养老保险对账单明细、采购货物2015年省级或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验(核验后退还),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转帐、电汇形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采购预算金额的1% (须足额缴纳)

投标保证金必须于2015年11月27日10时00分前递交并到达以下帐号:

开户名称: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银行帐号:45001635207050705822

  •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11月30日上午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标厅(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11月30日上午10时00分在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标厅(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公开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传真:0773-2858333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

 

 

平乐县民政局

 

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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