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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机房设备及应用系统维保服务项目(招标编号:0615-154115110724)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9 17:3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委托,对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机房设备及应用系统维保服务项目所需服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政府采购。特邀请具有此项能力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0615-154115110724

  2.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68.9万元人民币,服务内容为:

  第一包:2015年动力环境监控设备维保1项,采购预算为5万元人民币;

  第二包:2015年机房专用空调维保1项,采购预算为6万元人民币;

  第三包:2015年UPS电源维保1项,采购预算为8.5万元人民币;

  第四包:2015年存储设备维保1项,采购预算为55万元人民币;

  第五包:2015年小型机设备维保1项,采购预算为20万元人民币;

  第六包:2015年数据库系统维保1项,采购预算为45万元人民币;

  第七包:数据处理工具-(Informatica PowerCenter)维保及现场巡检服务1项,采购预算为16.4万元人民币;

  第八包:RTX视频系统 - 扩容及维护服务1项,采购预算为13万元人民币。

  3.资质要求:

  3.1第一包至第六包:

  3.1.1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包采购预算;

  3.1.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1.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如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参加开标会议,应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3.1.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期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201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1.5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最近一次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

  3.1.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被行政处罚且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原件;

  3.1.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1.8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2第七包:

  3.2.1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包采购预算;

  3.2.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如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参加开标会议,应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3.2.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期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201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2.5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最近一次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

  3.2.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被行政处罚且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原件;

  3.2.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8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2.9投标人须承诺维护服务是从INFORMATICA中国公司正规渠道订购的,且符合INFORMATICA规定的服务标准,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原件。

  3.3第八包:

  3.3.1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包采购预算;

  3.3.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3.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如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参加开标会议,应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3.3.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期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201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3.5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最近一次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

  3.3.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被行政处罚且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原件;

  3.3.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8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3.9投标人须具有销售许可证,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3.4投标人可针对自身情况选择任意包投标(多个包同时投标或单个包投标均可),投标人若对多个包同时投标须对各个包分别进行报价。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16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下午5:00时(北京时间)在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3室。

  5.招标文件售价:第一包:300元、第二包:300元、第三包:300元、第四包:900元、第五包:700元、第六包:900元、第七包:500元、第八包:500元,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国内投标人),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日期:2015年11月30日下午2:00时(北京时间)。

  7.投标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603号开标室)

  8.开标日期:2015年11月30日下午2:00时(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603号开标室)

  10.招标人: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联系人:王贞礼

  联系电话:022-24465550

  11.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邮政编码:300060

  联 系 人:张洁、刘英、古玉云

  联系电话:022-23556620   

  传  真:022-23556620 

  邮    箱:snyn011@163.com     

  开 户 行:(人民币)光大银行紫金山路支行

  单位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87557120100304007426

  招      人: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9日



机房维保文件终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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