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公安局“电子警察系统”招标公告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公安局的委托,就“电子警察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商财采(2015)388号
二、招标货物名称: 电子警察系统
包括:凯旋路、长江路等新增6个路口的电子警察硬件、软件系统;
采购预算价:1643925万元。
三、标书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标书不邮寄。
四、购买标书时间:2015年11月9日—2015年11月17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标书及投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2楼205房间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日上午9:30投标截止。
2015年12月2日上午9:30开标。
七、开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第三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代表:商丘市公安局
联系人:曹先生 15993993737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曹先生 宋先生
九、联系电话:0370—2697808
十、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门颁发的叁级以上(含叁级)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或《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提供的视频设备需符合国标GB/T 28181标准。
十一、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开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质(原件开标现场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2013、2014年度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原始票据;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自由设备票据或租赁合同)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相关技术人员证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承诺书
6、开标时需提供由投标供应商注册地或采购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做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日期为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有效);
7、投标人必须确保新增电子警察系统与现有公安系统道路监控综合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充分利用,在软件功能、数据接口方面实现整合,充分发挥资源的综合应用能力,提供生产厂商无缝对接承诺函;视频监控设备生产厂商提供与市公安局现有视频平台无缝对接承诺函。
8、为保证产品的性能和服务的及时性:所投服务器、存储设备要求为同一品牌;全景像机、辅道抓拍、违章取证球机为同一品牌;电子警察抓拍机、反向抓拍机、抓拍控制主机为同一品牌;提供设备厂家三年原厂质保承诺函并提供电子警察、卡口、违章取证球的检测报告。
9、投标人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门颁发的叁级以上(含叁级)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或《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五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