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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采购现场执法取证仪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9 15: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的委托,就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采购现场执法取证仪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采购现场执法取证仪

项目编号:ZRGY-CCGP-15110104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里甲1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878859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七区四号楼七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57150105010-57150106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11.2万元(批复编号:SJSZC-XM201510264071

招标内容:

设备名称

采购用途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

自用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必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警用器材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明;

8)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有警用器材或警用装备或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等相关内容。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投标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51109日起至20151113日止,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七区四号楼七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113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151130日上午09:30 (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七区四号楼八层会议室。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凡前来报名的投标申请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以下资料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原件退回:

(1)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包含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签署本项目保密协议的授权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4)公安部门颁发的警用器材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明;

(5)经营范围包含有警用器材或警用装备或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等相关内容的营业执照

(6)需携带下附保密承诺书原件。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采购代理机构: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七区四号楼七层

电  话:010-57150105010-57150106

传  真:010-63701793

联 系 人:王奎儒、王鹏

开 户 名: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

    号:0108 0141 7002 4760

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20151109


 

附件:                         保密承诺书

为确保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采购现场执法取证仪项目的保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公安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公发[1999]5号)、《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秘密具体范围的规定》公发([2001]12号)和《北京市公安局科技保密办法(试行)》(京公科字[1998]777号)等相关规定,签订本承诺。

一、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委托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采购现场执法取证仪项目”属于保密项目,现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以及其他所有参与项目人员。各方均有义务对项目的各种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

二、参与项目各方必须对所有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管,或交还给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和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不得丢失,更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三、在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各方应掌握本方工作人员资质、自然状况,对参加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登记造册。保证发生泄密情况后,能为采购方提供查找相关的工作人员和泄密原因的原始资料、线索和证据,并积极协助调查工作。

四、应保证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采购现场执法取证仪项目,采购活动实施期间及完成以后的任何时间内对本项目保密内容不予泄露,如对本项目内容及其有关的内容发生泄密事故的,过错方应对因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此承诺书一式二份,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1份、保密承诺公司1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

                                               保密承诺公司(公章):

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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