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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三中心”建设项目安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9 11: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编号

CG-AQ-2015-513 AQZB-2015-0685 AQZB-2015-0686

项目名称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三中心”建设项目安全设备采购

采购人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集中采购机构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内容

第一包:出口区防火墙等,详见附件1: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二包:基层院出口区防火墙等,详见附件2: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包别划分

两个包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最高投标限价

第一包: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420000.00元)

第二包:人民币肆拾陆万元整(¥460000.00元)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项目地点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县区人民法院

工期

自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验收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含有本次采购内容的生产或销售;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

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凭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5116日至201511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受理)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庆市龙山路215号)五楼政府采购部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工本费(元)

/

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友华 电话:0556-5991158 传真:0556-5991159

备注

1、投标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报名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放弃投标,请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弃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书面弃标通知的,将记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2015年11月6日


 


附件1: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doc

附件2: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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