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人民检察院讯问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通许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通许县人民检察院讯问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通许县人民检察院讯问室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汴财招(2015)146号
3、采购内容:通许县人民检察院讯问室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其相关服务。
4、资金来源:财政
5、本项目共1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3、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A信用等级认证;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厂商(摄像机、拾音器、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指挥控制平台、UPS)为响应本次招标出具的项目专项授权书和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
6、投标人携带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查询日期需在有效期内;方可参与报名。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15年11月9日至2015年11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到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大厅(开封市郑开大道第三大街市民之家五楼)15号窗口(5015 室)报名;
2、报名时需携带:
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2、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A信用等级认证证书
2.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厂商(摄像机、拾音器、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指挥控制平台、UPS)为响应本次招标出具的项目专项授权书和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
2.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查询日期需在有效期内;
2.6、委托代理人同时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报名时查验原件留一式2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1)上述2.1~2.7应根据“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具体要求提供
(2)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采购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数额按项目估算价的2%取整提交,投标企业必须在递交标书截止时间前从公司基本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至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帐号,并及时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将收据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保证金递交帐户:
开户名: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0000 0114 5810 4036 4012
6、资信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交一定数量的资信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投标企业必须在递交标书截止时间前从公司基本帐户将资信保证金转至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帐号,并及时换取资信保证金收据,将收据附在投标文件中。
开户行: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名: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帐 号:0000 0114 5810 4036 4012
7、不接受邮购采购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届时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亲自参加开标会议,并现场核验身份;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不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放弃投标。
五、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通许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13937836818
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8539996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