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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公安消防大队购买个人防护设备及抢险救援消防器材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9 11: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沧县公安消防大队购买个人防护设备及抢险救援消防器材采购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XJ-CZZB-15086

采购人名称:沧县公安消防大队
采购人地址:沧县
采购项目联系人:沧县公安消防大队   杨先生  1893278222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迎宾大道建业大厦1815室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1、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2、灭火器材;

          3、消防特种防护装备;  4、抢险救援器材配备。

招标控制价537410.00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5天(日历内交货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合格
简要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所有投标人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条件;

    2均应具有良好的供货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3、有效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应包括生产或销售相关消防器材装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有意向投标人须于201511       分至201511         分,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向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开户名称: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00959301827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县支行)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报名截止时间前成功缴纳投标保证金即视为招标人接受报名,无需书面确认。投标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时间段到《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cxjyzx.cangzhou.gov.cn/招标文件下载栏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报名时间截止将删除)。招标文件费每份500元人民币,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投标书将被拒绝。

    注:汇款时写明项目名称及标段,可简写未按要求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的按无效标处理。 

    开标时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汇款单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原件。以上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招标文件1份正本、4份副本 

招标有关事宜联系人:南女士 高女士   联系电话:0317-8698985   18833705686

投标截止时间:         上午      分(北京时间)
开 标 时  间:         上午      分(北京时间)

开 标 地  点: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开标室
评标方式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具体采购项目技术参数标准要求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注:各投标人应实时关注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动态,如因投标人关注不及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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