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污水厂污泥干化处置车间厂房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南东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汝阳县龙泉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就汝阳县污水厂污泥干化处置车间厂房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洛汝采【2015】DS-004;
2.2 项目名称: 汝阳县污水厂污泥干化处置车间厂房项目;
2.3 项目地点:汝阳县城污水厂院内;
2.4 招标范围:汝阳县污水厂污泥干化处置车间厂房一座,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
2.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预算金额:300000.00元;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8工期要求: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资质要求:(1)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经理要求:投标单位的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6信誉要求:(1)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
(2)投标单位应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公告期间内)。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报名时须携带资料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7)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9)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注: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承诺不符合招标人要约条件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提交承诺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要约条件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报名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A4纸复印件一套。(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洛阳中和商务酒店六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人:汝阳县龙泉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 系人:李先生
电 话:13461045312
邮箱:550368019@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东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人:刘女士
联系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七一路九州大厦612室
电 话:15290574361 0379-63637166
邮箱:141512652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