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厅出入境双电源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受河南省公安厅(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其出入境双电源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公安厅出入境双电源改造项目
2.2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5-1839
2.3招标范围:河南省公安厅出入境双电源改造,包括配电室新建及附属供配电工程、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送电等。(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及第六章)
2.4建设地点:郑州市熊儿河路与民生东街交叉口。
2.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15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符合郑州市电业局的工程质量要求。
3. 投标人资格: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3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二级及以上资质;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二级(电力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3.6自2012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合同金额1000万(含)以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名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原件);
3.7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内容涵盖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授权代表人);
3.8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同一项目的投标;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9日至2015年11月13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3楼东侧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时携带以下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项目经理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最近一年的社保证明、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及验收报告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未提供上述文件的将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30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郑州市金水路8号紫荆山宾馆1号楼5楼会议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公安厅
地 址:郑州市金水路9号
联系人:任先生
电 话:0371-6588113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侧
联系人:危先生 周女士
电 话:0371-86010635
传 真:0371-69131088
E-Mail:18003717216@163.com
监督人:河南省公安厅
联系人:刁先生
电 话:0371-6588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