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森林公安局高压细水雾灭火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一、采购人:张家口市森林公安局
二、项目名称:张家口市森林公安局高压细水雾灭火器设备
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项目编号:HBXJZJK2015ZFCG0444。
五、最高限价: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100万元
六、供货地及供货期:张家口市森林公安局指定的地点,签订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前交货。
七、供货及安装要求:张家口市森林公安局指定送货现场,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将所有采购的设施,免费送至指定地点。设施运至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技术人员会同相关人员一同验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单后安装,送货途中及安装过程中的损坏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包装残值归采购人所有。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请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以上所有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一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
1.时间:2015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北京时间8:30-12:00,13:30-17:30
2. 地点: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张家口市桥东区东安大街70号401室)
3. 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15年11月30日北京时间9时00分,逾期送达的投标书按废标处理。
十二、投标书送达地点(即开标地点):张家口市桥东区东安大街70号401室。
(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三、付款方式及时间:货物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100%。
十四、● 售后服务与维修要求
(1)保修时间:投标产品质保期一年。
(2)响应时间: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电话、1年内设备出现故障无条件维修、无法维修的更换新设备(根据生产国有关法法规执行)。
(3)保修费用:在保修期内非人为因素造成设施的故障或缺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十五、技术参数或规格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设施的规格或技术参数供货,对于招标文件未规定规格或技术参数的设施,投标人应根据张家口市森林公安局要求及目的自行确定其规格型号或技术参数,但投标人投标的所有设施必须满足省市有关部门验收标准。
十六、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收取,由中标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十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且只适用于本次招标
十八、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口市桥东区东安大街70号401室
联系电话:0313-5905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