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人民检察院空调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TYZC2015-82
1.招标条件
通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通榆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对通榆县人民检察院空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文件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通榆县人民检察院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2.2 工程地点:通榆县人民检察院
2.3 工程规模:800㎡
2.4 招标范围:设备采购及安装
2.5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独立法人,注册资金500万及以上;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具有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有一项与本工程所在地气候条件相同的类似工程业绩;具有生产厂家唯一授权许可证。
3.2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无在建工程;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与资格审查
4.1 投标申请人请于2015年11月9日至2015年11月13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到通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集中采购科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6)公告期限内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的社保缴费证明及缴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中3.1款及3.2款中相关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复印件装订成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8日下午14:00,地点:通榆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会议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通榆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贾峪川
联系电话:13943643308
招标代理机构:通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办公地址:通榆县民主东路1037号
联 系 人:潘浩澎
联系电话:0436-5000177
日期: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