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环境保护局水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通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通榆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对通榆县环境保护局水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文件投标。
1、招标项目:通榆县环境保护局水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TYZC2015-80
3、项目概况:详见标书
4、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6.1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含);
6.2具有计量器具许可证。
7、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计量器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7)公告期限内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复印件装订成册。
8、招标文件发售: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5年11月9日至2015年11月13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00、14:00~17:00到通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集中采购科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如需邮购,另加特快专递费每套50元人民币。
9、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于
10、投标保证金:投标时应提交投标总价1%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提交。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1、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
12、交货时间: 签定合同后30个工作日。
13、付款方式:首付合同款30%,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67%,另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设备运行使用一年后,中标方履行合同之规定,结清。
联系地址:通榆县民主路1037号,通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项目联系人:李艳波 联系电话:0436-4221002
标书发售联系人:潘浩澎 联系电话:0436-5000177
邮政编码:137200
通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