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自来水公司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城东水厂灌溉总渠水源厂及配套工程设计服务公开招标
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招标人阜宁县自来水公司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自来水公司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城东水厂灌溉总渠水源厂及配套工程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盐城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阜宁县自来水公司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城东水厂灌溉总渠水源厂及配套工程设计服务
2、项目概况:阜宁县自来水公司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城东水厂灌溉总渠水源厂及配套工程设计服务,灌溉总渠水源厂土建部分25万吨/日(与规划的15万吨/日的城西水厂取水口合建)、设备10万吨/日和10万吨/日的增压泵站各1座(含工艺、电气自动化及监控、给排水、消防,道路绿化),配套的约40公里浑水管线、区域供水调度中心、水质检测中心及仓库等所有附属工程,总投资约20000万元;本次招标主要为项目申报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和施工图设计等。采购预算为300万元(含税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本次招标为阜宁县自来水公司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城东水厂灌溉总渠水源及配套工程设计服务,委托的范围主要为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含初步设计报告书、设计图、概算等)和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工作和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之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设计内容还包括总平面图(包括规划的15万吨/日城西水厂总平面图)、鸟瞰图、建筑、供水系统等方案设计。
注:新建10万吨/日的灌溉总渠取水口及水源厂要和规划的25万吨/日灌溉总渠取水口及水源厂的设备工艺、自动化系统、配电系统等要配套衔接。新建的增压泵站、区域供水调度中心、水质检测中心及仓库等所有附属工程要和规划的15万吨/日城西水厂的布局合理配套。
3、本次采购项目分 一 个标段。
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3、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册在职职工,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5、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和项目负责人2015年7月至2015年9月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上述3个月养老保险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前缴纳,且无欠费】;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规定;
8、招标人谢绝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6日至2015年11月12日17时(不含公休日、节假日)。
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江苏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一楼服务大厅,联系人:史舒欣,联系电话:0515-89791601。
五、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可同时提供电子标书,购买时请带一个未使用的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
特别提醒:
1、在中标公告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或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上下载的打印件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在上述时间内不能提供的,作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七日前以传真(0515-89791601或0515-89719985)或其它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1)通知招标人,无故不参加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为陆万元,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7日9:00整,投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二楼开标厅。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11月27日9:00整,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九、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十、本次采购项目付款方式为: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完成初步设计报告编制任务,且通过国家、省、市评审合格,按合同设计费总额支付其数额的30%;
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任务,且工程招标结束后,按合同设计费总额再支付其数额的20%;
工程施工形象进度达到50%工程量时,按合同设计费总额再支付其数额的20%;
工程竣工,且完成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工作和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之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后,按合同设计费总额再支付其数额的20%;
余款在工程竣工,且完成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工作和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之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后半年后结清。
十一、招标人地址:阜宁县城河路237号
联系人:王迎春 联系电话:13962078849
十二、代理机构地址: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联系人:曹步梅 联系电话:0515-87281985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〇一五 年 十一 月六 日
附件1:放弃投标函
关于放弃参加阜宁县自来水公司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城东水厂灌溉总渠水源厂及配套工程设计服务投标的函
致:阜宁县自来水公司
盐城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报名参加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FNCG[2015]103号),并领取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现由于 等原因,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参加该项目投标。
特此函告!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