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看守所搬迁项目武警营房室外配套工程、训练馆工程、警犬基地工程及门岗工程(BLCG2015612重)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看守所搬迁项目武警营房室外配套工程、训练馆工程、警犬基地工程及门岗工程已由玉发改许可[2011]40号、玉发改投资[2006]46号、玉发改投资[2005]8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流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预算内资金及单位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看守所搬迁项目武警营房室外配套工程、训练馆工程、警犬基地工程及门岗工程
项目编号:BLCG2015612重
建设地点:北流市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内
建设规模:
一标段:北流市看守所搬迁项目武警营房室外配套工程。本标段工程包含雨水管网工程、
路灯照明工程、道路工程、以及篮球场维修工程等。
二标段:北流市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训练馆工程。本标段工程钢结构1层,建筑面积约为336㎡,檐口高度
三标段:北流市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搬迁项目警犬基地工程。本标段工程包含挡土墙
四标段:北流市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搬迁项目武警营房门岗工程。本标段工程框架结构1层,建筑面积13.18㎡,建筑高度
合同估算价:一标段:79.619834万元;二标段:65.365361万元;三标段:128.738615万元;四标段:6.798637万元。
要求工期:一标段:90 日历天;二标段: 90 日历天;三标段: 180日历天;四标段: 30 日历天。
招标范围:按已备案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详细施工内容。
标段划分:共四个标段(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中标多个标段)。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凡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期间内取得并在报名时递交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定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资料。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4.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及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资料到北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流市城南客运站三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50元(不含图纸等材料费用),售后不退。
4.4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等材料)不办理邮购。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上发布。
7.与本项目有关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流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流市城西南路118号 联系通讯地址:玉林市广场东路269号
联 系 人:李阶林 联 系 人:罗玉
联系电话:0775-6223439 联系电话:0775-2685358(兼传真)
招 标 人:北流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