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城区路灯、变压器、电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城区路灯、变压器、电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城区路灯、变压器、电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ZC2015045-JGK-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鹏
项目联系电话:1395371430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13953714303
联系方式:宋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樊仙仙5111099
代理机构地址: 山东济南青年路1号文教大厦北楼1017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就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城区路灯、变压器、电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 标 人: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名称: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城区路灯、变压器、电缆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ZZC2015045-JGK-02
四、招标内容:
标包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 |
A包 | 10米双臂路灯(成功路西延使用) | 盏 | 52 | 93.54万元 |
12米双臂路灯(大胡中街使用) | 盏 | 23 | ||
12米双臂路灯(平安路城区段使用) | 盏 | 26 | ||
14米中杆灯(平安路城区段使用) | 盏 | 2 | ||
5米单臂路灯(二号路使用) | 盏 | 13 | ||
10米单臂路灯(七号路使用) | 盏 | 26 | ||
8米单臂路灯(圣都西路使用) | 盏 | 13 | ||
12米双臂路灯(接驾山使用) | 盏 | 28 | ||
10米单臂路灯(太平西路使用) | 盏 | 28 | ||
14米中杆灯(太平西路使用) | 盏 | 2 | ||
10米双臂路灯(成功路后八段使用) | 盏 | 40 | ||
14米中杆灯(成功路后八段使用) | 盏 | 2 | ||
B包 | 美式变压器100KVA | 台 | 3 | 22.00万元 |
美式变压器160KVA | 台 | 1 | ||
C包 | VLV5*16平方(成功路西延使用) | 米 | 2800 | 22.80万元 |
VLV5*16平方(大胡中街使用) | 米 | 1500 | ||
VLV5*16平方(平安路城区段使用) | 米 | 2300 | ||
VLV5*16平方(二号路使用) | 米 | 1300 | ||
VLV5*16平方(七号路使用) | 米 | 2500 | ||
VLV5*16平方(圣都西路使用) | 米 | 800 | ||
VLV5*16平方(接驾山使用) | 米 | 1100 | ||
VV4*16+1*10平方(太平西路使用) | 米 | 1500 | ||
VLV5*16平方(成功路后八段使用) | 米 | 2000 |
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包或多包进行投标响应,每包分别报价。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1 A包投标人须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范围相关内容,且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应具有所报货物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具有制造商的销售授权书。
2.2.2 B包、C包投标人须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范围相关内容,且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具有制造商的销售授权书。C包供应商所报货物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
2.4.1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A包投标人还需提供资质证书原件,A包C包投标人还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原件;
2.4.2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本公司自己出具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4.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本公司自己出具的书面声明);
2.4.4制造商出具的销售授权书(仅限代理商)。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zcztb.gov.cn)点击下载。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5年11月27日9时00分前在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受理投标文件的递交。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开标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27日9时00分。
地点: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和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cztb.gov.cn)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内容询问及质疑请联系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有投诉请联系监管单位。
招 标 人: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邹城市岗山路1359号
联系人:宋鹏
电话:13953714303
电子邮箱:zcsjsjcjc@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济南青年路1号文教大厦北楼1017室
联 系 人:樊仙仙
联系电话:0537-5111099 15563144048
电子邮箱:15563144048@163.com
监管单位:邹城市公管办
地 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
联系电话:0537-5317969(政府采购监管科)/5317967(法制督查科)
电子邮箱 :zczfcgk@163.com
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A包投标人须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范围相关内容,且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应具有所报货物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具有制造商的销售授权书。B包、C包投标人须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范围相关内容,且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具有制造商的销售授权书。C包供应商所报货物应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8.3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06日 17:43 至 2015年11月27日 08:59(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zcztb.gov.cn)点击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zcztb.gov.cn)点击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