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关于宝丰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治理和水系连通试点肖旗乡项目区、赵庄乡项目区、商酒务镇项目区工程施工及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宝丰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治理和水系连通试点肖旗乡项目区、赵庄乡项目区、商酒务镇项目区工程施工及监理实施方案已由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财政厅(豫水计〔2014〕94号)批复,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宝丰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及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宝丰县肖旗乡、赵庄乡、商酒务镇。
2.2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泥河、净肠河、马沟河河道治理工程,水系连通工程以及暗涵等工程。
2.3计划工期:施工工期12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施工期及保修期(保修期12个月)
2.4项目编号: BFZC2015-BG-088
2.5 质 量:合格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4个标段,施工标23个(宝丰县肖旗乡项目分7个标段,商酒务镇项目区分为8个标段,赵庄乡项目区分为8个标段),监理标1个标段。
宝丰县肖旗乡项目区分7个标段施工(1-7标段):
第1标段:泥河河道治理(泥河桩号0+000~5+000)
第2标段:净肠河河道治理(净肠河桩号19+853.5~20+345,21+152~25+953.5)和拆除重建土桥铺溢流堰放空闸
第3标段:新建三里营橡胶坝(净肠河桩号20+345~21+152)
第4标段:水系连通工程(桩号9+178.8~12+178.8),包括9+178.8~12+178.8段明渠、4~7#生产桥4座和2~4#过路涵洞3座
第5标段:水系连通工程(桩号12+178.8~13+628.8),包括12+178.8~13+368.8段明渠、13+368.8~13+628.8段暗涵和5#过路涵洞1座
第6标段:水系连通工程(桩号13+628.8~14+058.8),包括13+628.8~14+058.8段暗涵
第7标段:水系连通工程(桩号14+058.8~15+710.26),包括14+058.8~14+298.8段暗涵、14+298.8~15+710.26段明渠和6~8#过路涵洞3座
商酒务镇项目区分8个标段施工(8-15标段):
第8标段:泥河治理
第9标段:水系连通工程桩号6+203.8~6+576.9段暗涵
第10标段:水系连通工程桩号6+576.9~6+959.1段暗涵
第11标段:水系连通工程桩号6+959.1~7+341.3段暗涵
第12标段:水系连通工程桩号7+341.3~7+741.7段暗涵
第13标段:水系连通工程桩号7+741.7~8+160.3段暗涵
第14标段:水系连通工程桩号8+160.3~8+633.5段暗涵
第15标段:水系连通工程桩号8+633.5~9+178.8段暗涵
赵庄乡项目区分8个标段施工(16-23标段):
第16标段:马沟河整治工程,桩号为4+070-8+070
第17标段:马沟河整治工程,桩号为8+070-11+770
第18标段:马沟河整治工程,桩号为11+770-14+405
第19标段:马沟河改线段工程,桩号为桩号改0+000~改2+130
第20标段:赵庄乡水系连通工程桩号为K0+000~3+541.8,从渠首至马沟河倒虹吸出口;
第21标段:赵庄乡水系连通工程桩号为K-3+541.8-5+228.8,从马沟河倒虹吸出口至暗涵进口;
第22标段:赵庄乡水系连通工程桩号为K5+228.8-5+718.8,为暗涵段;
第23标段:赵庄乡水系连通工程桩号为K5+718.8-6+203.8,为暗涵段;
监理标段(第24标段):
肖旗乡、赵庄乡、商酒务镇项目区工程施工期及保修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具体招标内容以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 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自2012年1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 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5) 投标人2012年1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 近三年度(2012、2013、2014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拖欠农民工资现象。
备注:
(7)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
3.2 监理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且无不良行为记录;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自2012年11月1日以来具有水利工程监理任职经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报名后不能变更。
(4)投标人2012年11月1日以来具有相关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中至少有9人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结业证书(其中1人为总监);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15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网上查询为准)。
3.3 投标人及施工标段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标段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河南省水利厅水利企业信用平台)进行信用信息登记,并以网上发布为准(网上打印)。
3.4为了保证工程进度,施工标段同一投标单位可投报一个或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3.5 根据平预防办【2010】1号文规定,报名结束后由代理公司统一到宝丰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
3.6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本项目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投标的企业请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和符合“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于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水利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宝丰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5333755008
行政监督机构:平顶山市水利局
地 址:平顶山市建设西路270号
电 话:0375-2596018
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石女士
电话/传真:0375-6199517
联系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12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