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FGP20156009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作者: 发布于:2015-11-06 16:2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0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廊坊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服务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15460020001
项目联系人:赵文辉
项目联系电话:0316-6065910
采购人: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采购人地址:廊坊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2227769
代理机构:廊坊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6-6065910
预算金额:114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1月20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1-0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1-17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政府采购办公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通过廊坊市采购中心预审的供应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预审时须提供下列资质:(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附拟参与采购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6)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7)税收证明:缴纳近6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需到廊坊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处下载 网址:http://www.zfcg.lfang.gov.cn/index.html);(9)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采购项目负责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拟参与采购项目负责人的告知函可磋商时提供)。(10)供应商必须符合河北省医改办《关于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通知》(冀医改办[2014]3号)和河北省医改办《关于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补充通知》(冀医改办[2014]7号)文件要求,并具有总公司授权。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为: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居民因住院、门诊特殊疾病及意外伤害门诊统筹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享受大病保险支付待遇。参保居民住院、门诊特殊疾病及意外伤害门诊统筹起付线均纳入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计算;门诊特殊疾病、意外伤害门诊统筹超过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不纳入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计算;自费费用均不纳入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计算。
备注:
项目名称: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廊坊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服务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15460020001
项目联系人:赵文辉
项目联系电话:0316-6065910
采购人: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采购人地址:廊坊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2227769
代理机构:廊坊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6-6065910
预算金额:114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1月20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1-0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1-17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政府采购办公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通过廊坊市采购中心预审的供应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预审时须提供下列资质:(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附拟参与采购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6)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7)税收证明:缴纳近6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需到廊坊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处下载 网址:http://www.zfcg.lfang.gov.cn/index.html);(9)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采购项目负责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拟参与采购项目负责人的告知函可磋商时提供)。(10)供应商必须符合河北省医改办《关于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通知》(冀医改办[2014]3号)和河北省医改办《关于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补充通知》(冀医改办[2014]7号)文件要求,并具有总公司授权。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为: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居民因住院、门诊特殊疾病及意外伤害门诊统筹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享受大病保险支付待遇。参保居民住院、门诊特殊疾病及意外伤害门诊统筹起付线均纳入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计算;门诊特殊疾病、意外伤害门诊统筹超过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不纳入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计算;自费费用均不纳入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计算。
备注: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