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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松阳河下游整治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6 16:2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6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灵寿县松阳河下游整治工程(一期)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03330020009
项目联系人:韩杨
项目联系电话:18031112381
采购人:灵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灵寿县人民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18032821765
代理机构: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2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3055039
预算金额:5580.995937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1月26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1-0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1-1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3.2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2年8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2000万以上园林建设项目的施工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3.3项目经理要求: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建造师,同时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部分。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用投标企业身份认证锁进行网上报名,请于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1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B本,法人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被授权人本人劳动用工合同及养老保险证,企业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原件,网上报名回执,非本省投标企业需具有《进冀建筑企业市场进入备案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采购数量: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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