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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小型垃圾收集站设备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06 15:2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庄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对庄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小型垃圾收集站设备采购(项目编号:ZH-2015-139)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移动式垃圾收集压缩箱(自加热) 2个
勾臂式车厢可卸垃圾车 1辆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备注:本次招标货物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24万元。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且营业执照上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
(3)所投车辆须列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免征车辆购置税并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
(4)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注册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具有相关经营范围)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投标人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5年11月9日至2015年11月1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5:00北京时间),报名投标人须将下列资质证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邮箱(43436246@qq.com),并标明所参与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因投标人未标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而导致无法正常参加采购活动的,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一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本人签字);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证明、免征车辆购置税证明及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明;
5.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外地投标人须提供);
6.售后服务机构委托协议原件(外地投标人须提供)。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投标人进行报名登记(仅限于发放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经报名登记后,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招标文件发放给投标人。
★备注:投标人前来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上述资质证件原件及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1月30日14:0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六、招标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庄河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 系 人:董仁海
联系电话:13309863232
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项目联系人:张文秋
联系电话:0411-89867675
传 真:0411-89867675
电子邮箱:43436246@qq.com
七、监督电话:0411-8987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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